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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111-00013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1〕5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1-11-10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
    国庆节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7月2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精神,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国庆处于旅游旺季,也是生产经营活动旺季,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对于营造国庆良好的安全氛围,完成今年后几个月乃至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推动安全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握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重要文件精神,统筹安排,加强领导,加大力度,解决突出问题,着力事故防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国庆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切实落实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把守,紧紧盯住安全生产中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地方和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抓实、抓细、抓好国庆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力度
    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和泄漏。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载超限、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监管监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拥挤踩踏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建设部门要全面落实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近期,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再组织一次抽查和督查,通过检查,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高度重视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严格执行企业尤其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作业现场带班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切实加强国庆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庆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国庆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外出,同时24小时内不得关闭手机,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部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保证遇有突发事故能够及时有效进行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