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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111-00012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1〕5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1-11-10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
    9月17日,西安市灞桥区发生山体滑坡,目前已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初步确定22人下落不明;同日商洛市发生山体滑坡,造成宁西铁路商州段南行线中断;安康、汉中、渭南等地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险情。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强汛期和雨中排查,严防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市政府发文要求对各类地质灾害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当前地质灾害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
    我县是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大部分乡镇地处黄土丘陵沟壑区,地理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当前,我县已进入雨季,又处于主汛期,也是地质灾害的高峰期和易发期,地质灾害防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密防控因降雨引发山体滑坡和塌方等地质灾害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控工作
    要密切关注近期天气变化,认真做好城乡结合部、沿黄土石山区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控工作。要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特别要加大对农村切坡建房、挖沙取土等极易引发地质灾害点的巡查排查力度,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避险工作。
    要认真做好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地质灾害的防控工作。非煤矿山企业对可能因强降雨被洪水包围的,要坚决停产撤人,杜绝淹井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和其它工业企业要加区强对企业厂房、仓库、职工宿舍等人员聚集地进行排查,发现企业周围存在洪水、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安全隐患的,要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必要时要停止施工作业,撤出人员、设备和物资,严防坍塌和山体滑坡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运企业要严格落实防雷电措施,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修,严防雷电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供电企业和通讯企业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因降雨造成线路、设施受损,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大面积停电或通讯线路中断事故发生。道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长途客运车站的安全检查,密切关注异常天气变化,确保人员和物资运输安全。
    同时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做好连阴雨、强降雨等特殊天气的应对工作,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有效预防地质灾害事故发生。
    三、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和《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紧急险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要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发现险情迅速上报、果断处置,努力把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对应急值守出现失误、反应迟缓,以及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