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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和监理招标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111-00008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1〕59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1-11-10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和监理招标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活动的通知》(榆政发〔2006〕5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房建和市政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必须进行招投标。经县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凡县域内各类投资的房建和市政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达到规定规模标准,都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确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单位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对违规参与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县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和招投标代理业务。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