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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112-00013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1〕67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1-12-21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确保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持续发展,根据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榆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2年新农合筹资相关问题的通知》(榆合疗组发〔2011〕2号)要求,现就基金筹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集标准
    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参合农民每人350元的标准进行筹集。其中参合农民每人缴纳5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向参合农民每人补助300元。
    二、筹资时间
    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从2011年11月8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月8日至12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动员农民个人缴费。
    第二阶段(12月21日至25日):各乡镇合疗办向县合疗办基金收入账户上缴农民个人缴费,并汇总、填写、上报农民缴费信息。
    第三阶段(12月26日至31日):县合疗办将农民缴纳资金划入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并汇总、上报全县农民交付情况,申请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各乡镇和宣传、广电等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办宣传栏、板报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对新农合重要性的认识。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此次基金筹集仍以乡镇为单位进行集中统一筹集。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夯实责任,集中精力和时间,在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基金筹集任务,确保所辖乡镇农民参合率达95%以上。县民政局、计生局要认真做好“五保户”、“计生户”等个人缴费的代缴工作。县财政局要于2012年1月15日前,将县财政应给参合农民补助的资金拨入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并尽快申请中、省、市补助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三)加强管理,规范运行。筹集缴费实行信息化管理,参合农民信息以户口本、身份证为准,2012年全部实行刷卡就诊。各乡镇在收取农民缴费时,必须向缴费农民开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一户一票制度。各乡镇和县财政局要加强票据管理,完善票据领、发、收、查相关制度,做到票、证相符,票、费安全。筹资开始后,各乡镇每天要将农民缴费存入乡镇信用社合疗基金过渡账户,确保基金安全。筹资结束后,县合疗办要及时与各乡镇代理银行对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人、费相符,准确无误。
    (四)强化督导,严格奖罚。在筹资过程中,县政府将分阶段进行督查评比,并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先进,促动后进,确保按期全面完成筹资任务。年终,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新农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考评,对照责任书严格兑现奖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