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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112-00011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1〕70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1-12-21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
    11月6日,横山县第四中学2名学生在该校附近的租住房内燃煤取暖造成煤气中毒,其中一人死亡,一人正在抢救。11月14日,西安市嘉天国际大厦一层樊家腊汁肉夹馍店铺因液化气泄漏发生爆炸,造成9人死亡,37人受伤,其中有多名学生。11月16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21人死亡,10人重伤,32人轻伤。这一系列惨痛事故的发生,再一次向我们敲响了学校、学生安全的警钟。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深刻吸取经验教训,研究部署我县学校安全工作。为了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
    近年来,我县在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有效预防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但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直接影响着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各乡镇、各部门、各学校务必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为人民负责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正宁县11.16重大交通事故为鉴,牢固树立安全高于一切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由教育局牵头,会同公安、安监、交通、文体、卫生、城建、工商、环保等部门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和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措施,各司其职,狠抓学校安全监管
    (一)加强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管。我县辖区中小学都无校车,学生上学、回家大多乘坐客运车辆、非营运微型面包车、私家车等,管理无序,营运混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交通局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客用车辆的管理,加大对非营运面包车营运载客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禁无营运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加强对私家车接送学生的管理;交警队要加大对城区、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严格整治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涉牌涉证及报废车、三轮车、四轮车等机动车搭载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学校周边道路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复杂路段学生上下学,要有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公安局要全面开展治安巡逻活动,进一步强化治安管理,重点打击学校周边和针对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校园及师生安全。
    (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消防定期组织对学校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建立严格的消防隐患登记、整改和消号制度。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的管理,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暖器等设备。做好校园内用电线路排查,添齐配齐消防设施,下大功夫预防火灾发生。对采用燃煤取暖的学校,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防一氧化碳积聚造成中毒事故的发生。对在校外租住民房住宿的学生,与学生家长和房主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三)加强饮食卫生安全工作。药监局要加强对校内食堂、小卖部和学校周边餐厅、饮食摊点的食品卫生监管,预防食物中毒和各类传染病的发生。严格实行食堂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严禁无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现象发生。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达不到卫生防疫标准的校内和学校周围食堂、小卖部一律强制停业关闭整顿。  
    (四)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文体广电局要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的网吧,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的服务营业场所。工商局加大校园周边市场监管,坚决清理、取缔学校门前占道经营、无照经营行为。国土局要排查摸底和消除学校周边的地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环保局负责学校周边的环境治理,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健康的噪声、粉尘、水污染、空气污染等进行管控处理。
    (五)各部门要强化沟通,联合行动,对全县各级给类学校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挂牌督办和限期整改。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各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到思想、组织、措施到位,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积极探索建立学校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将学校安全纳入对学校目标管理和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制定管理细则,夯实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安监部门全面参与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切实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全县大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认真进行督查监管,全力做到隐患不排除不放过。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玩忽职守、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