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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112-00007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1〕7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1-12-21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扎实搞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做到廉洁高效、公正透明。县政府决定,对我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内容:
    2011年各乡镇、各行政服务中心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内容包括普查摸底、任务落实、网络录入、施工质量安全和竣工状况等。重点是危房改造竣工情况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时间:
    2011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
    三、检查验收步骤:
    (一)乡级自查和初验。乡镇组织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检查验收小组,逐村逐户对改造住户进行自查和初验。各村委会要积极配合,住户本人签字确认,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初审。乡镇检查组初验合格的改造户,填写《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分户验收表》。
    (二)县级抽查验收。县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县住建、财政、发改、监察等部门,分两组对各乡镇初验合格的改造户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也可以县乡两级检查组合并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住户签字核准。
    (三)此次检查验收同时验收节能示范户,按照有关要求,由乡镇初步审定,县检查组核准。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乡镇主要领导亲自参与检查验收,从严把关,未完成改造的住户坚决不予验收,务求真实准确,不虚报,不遗漏,并形成自查报告。同时,积极配合县检查组做好本次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结束后,各乡镇和县住建局要及时张榜公示。
    (二)总结评比。县上从任务落实、人员配备、管理措施、网络录入和指标完成情况各个方面进行总结评比,对措施不力,完成任务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并加大来年的支持力度。
    (三)对整村集中改造和移民搬迁改造户只作验收,不纳入考核评比。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各行政服务中心年度责任考核时以完成第一批任务数作为考核指标。
    (四)验收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行政服务中心要形成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工作总结。同时制定做好明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
  
     附件: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分户验收表(略)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