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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401-00060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3〕3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4-01-09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秋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各乡镇和畜牧兽医部门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防控力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我县畜禽养殖规模逐年扩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任务十分艰巨。各乡镇和畜牧兽医部门要准确判断和把握当前疫情形势,绝不能掉以轻心,务必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始终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指导方针,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技术力量到位、经费落实、物资落实和责任制落实。要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防控工作,确保畜牧业生产健康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秋防时限与任务目标

  全县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从9月10日开始,10月31日前结束,按照《榆林市2013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和羊布鲁氏杆菌病实行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00%,动物标识配戴率达到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达到100%。免疫抗体水平合格率常年维持在70%以上,建立可靠的免疫屏障。  

  (一)确保强制免疫工作责任落实。在当前疫情形势复杂、畜禽大范围流动的情况下,强制免疫措施的落实仍然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基础。各乡镇要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采取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等已经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大胆创新免疫工作机制,千方百计把强制免疫工作落实到位。

  (二)确保强制免疫密度。各乡镇和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动物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和羊子布病继续实行强制免疫,散养户要坚持实行集中免疫、每月定时补针,规模养殖场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三)做好免疫效果监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县畜牧兽医部门要开展抗体监测工作,加大抗体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特别是对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抗体定期监测。

  (四)建立健全防疫档案和疫苗管理制度。各乡镇和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的管理制度,对本辖区内的家畜(禽)建立完整的防疫档案,确定专人负责监督落实养殖场户建立防疫档案和规范填写免疫入户册,并按照规定配戴二维码耳标。保证疫苗在冷藏条件下运输、冷冻或冷藏条件下贮存,保证疫苗质量。要严格按照《榆林市2013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程序免疫,提高免疫质量。

  (五)加强免疫信息报送工作。对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每周及时报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六)加强免疫技术培训。要培训好免疫队伍,建立层层培训机制,做到操作规范、消毒严格,防止人为传播疫情。要以提供科学免疫技术、监测技术等疫病综合防控技术为重点,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做好乡镇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全面提高防控水平。免疫时要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

  三、加强疫情监测预警,科学指导疫病防控工作

  县畜牧兽医局要严格按照《2013年榆林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2013年榆林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加强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疫情监测体系,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和疫情报告观察员作用,坚持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并及时组织查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重点建立疫情测报点,开展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疫情信息收集上报、病料采送工作。要坚持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监测工作和免疫工作相结合、监测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指导和做好定时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监测,重点加强种畜禽场、生猪养殖场(小区)及万头生猪养殖示范村主要疫病监测工作,特别重视并切实做好引进奶牛、种猪的疫病监测,提高预警水平。要切实做到对监测阳性畜禽按规定报告,按有关技术规范科学、及时处置,对监测发现疫情隐患及时消除。

  四、强化动物防疫监督执法管理,认真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和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做好诊断试剂、消毒药品、防护服等各种应急物资的储备,抓好应急队伍培训、演练工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疫情报告网络体系,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确保一旦发生疫情,有效组织、快速反应、及时应对、严格处置。特别是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应急职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反应迅速,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加强养殖场(户)、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防疫管理

  加强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的防疫监管是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环节,要切实加强饲养环节的防疫监管,有效降低规模场(户)、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发病风险。一是健全免疫、卫生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人员管理等防疫制度。二是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要实行封闭管理,禁止闲杂人员出入。对新补栏的畜禽要隔离观察,确保新购进和新补栏畜禽无疫病方可进场饲养。三是对无专职兽医的养殖场、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由村级防疫员和驻场观察员负责防疫工作。四是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畜牧兽医部门要指导、督促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养殖档案的建立,凡没有建立养殖档案的养殖场(户)、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下一年度的畜牧业扶持项目不予考虑。

  六、强化检疫监督、严防疫情传播和扩散

  一是对养殖场、养殖小区要进一步完善防疫制度,配齐防疫设施,改善防疫条件;二是要加强产地检疫和规范屠宰检疫工作,建立健全报检制度。对出栏或调运的畜禽,必须派人到场、到户检疫,不得漏检;对屠宰牲畜,必须实行驻场(点)同步检疫,做到有宰必检;严禁从疫区调入畜禽及其产品,防止输入性疫情发生;对发现的生猪私屠乱宰窝点、销售私宰肉、销售贩卖病死动物和病害肉的,要及时通报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绝不允许不闻不问、放任自流,甚至为私屠乱宰肉和病害肉加盖检疫印章、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三是省际间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加强对畜禽及其产品的检查力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到查证验物与消毒工作。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亲自组织抓好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接种工作,严格检疫、封锁、扑杀、消毒工作程序,加强染疫动物、动物产品以及污物的无害化处理措施;财政部门要及时拨出专款,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卫生部门要做好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动物、动物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工作;工贸部门要加强定点屠宰场的检疫监督配合工作;林业部门要切实做好野生禽类的禽流感监测工作,发现疫情及时报告;新闻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养殖户树立科学的防疫观;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职,齐抓共管,积极配合做好秋防工作。

  (二)加强考核。秋季动物防疫期间,各乡镇和畜牧兽医部门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强制免疫密度是否达标,检查免疫档案记录是否真实,检查耳标是否佩戴,对防疫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按照“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档案到户,标识到畜”的要求,对全县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考核,今年秋防工作的考核,将把布病的灌服免疫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凡是羊子布病免疫抗体不合格的乡镇动物防疫工作不予评先进。因防疫措施未到位、防疫密度未达标,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流行的,要坚决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