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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巡视反馈易地扶贫搬迁问题专项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905-00304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9〕18号
成文日期 2019-04-29 发布日期 2019-05-06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巡视反馈易地扶贫搬迁问题专项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巡视反馈易地扶贫搬迁问题专项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中央巡视反馈易地扶贫搬迁问题专项工作整改方案》已经2019年4月18日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中央巡视反馈易地扶贫搬迁问题

专项工作整改方案

为全面彻底整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的问题,确保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中省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及省自然资源厅、省扶贫办《中央巡视反馈易地扶贫搬迁超范围等问题整改措施》(陕自然资发〔2019〕12号)和佳县县委《关于印发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佳县整改方案》(佳字〔2019〕17号)要求,针对中央巡视反馈意见中涉及易地扶贫搬迁问题,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整改,坚决把国家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稳得住、能脱贫。

(一)系统整改。对涉及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超范围、建房超面积、旧宅基地腾退慢等问题,进行总体谋划,一起部署,一体整改。

(二)积极稳妥。严格对照国家政策,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执行政策偏差带来的问题,不折腾群众,避免引发群体性社会问题和新的社会矛盾。

(三)分类施策。做实做细超范围搬迁群众建房、入住、搬迁意愿等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认真研判,科学分类,精准施改。

(四)真改彻改。通过整改,从根本上解决由于历史遗留、政策衔接、基层执行偏差等方面带来的问题,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不留隐患。

二、整改措施

(一)关于“落实‘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政策有偏差”问题。

1.科学评判、摸清底数(3月20日前)

全面做好搬迁群众的政策适用情况审查。由县扶贫办负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认真研究《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发改地区〔2016〕2022号)规划中,关于迁出区域与搬迁对象的认定标准,根据国家对我县功能分区定位,做出全县区域政策符合性评判,并逐户进行审查核实,备注政策符合属性(备注不符合国家政策但符合省级政策、既不符合国家政策也不符合省级政策),建立审查台账。

2.整体对待、依规整改(6月30日前)

在对全县区域定位科学评判的基础上,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否符合政策整体给与科学界定。如整体存在问题,严格按照《中央巡视反馈我省易地扶贫搬迁超范围等问题整改方案》分类施改政策执行。

由县扶贫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司法局、住建局配合,各镇(办、中心)具体落实。

(二)关于搬迁后就业保障不到位,安置点产业配套不完善,搬迁对象缺少稳定收入渠道。部分搬迁户还要回原址从事农业生产,没有达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要求的问题。

按照“一手抓公共服务配套,一手抓产业就业配套”的思路,全面摸清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公共服务短板和产业就业需求,分别建立问题清单和需求分析台账,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和推进工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能脱贫。此项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总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镇(办、中心)做好配合。

1.加快推进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建设。

县卫健局具体负责做好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移民社区配套医院项目的实施,6月30日前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配备到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建设,6月30日前完工;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做好金沙湾社区启动工作,9月30日前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县教体局具体负责做好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套小学建设项目的推进,6月30日前完成招投标前各项准备工作。

2.加快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实施,力争易地扶贫搬迁户光伏受益全覆盖。由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具体负责,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司法局、电力局配合。6月30日前完成征地,9月30日前建成。

3.科学使用涉农整合资金,加快推进安置点产业就业配套项目实施。把各安置点的产业发展项目和社区工厂建设项目列入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的盘子,逐点制定产业配套和就业配套方案,并按照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的项目管理和推进要求抓好落实。由县财政局、扶贫办、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镇(办、中心)做好配合工作。

4.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套的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晓园社区工厂、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PVC手套厂、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工厂等资源做好用工招聘,同时,综合利用特设公岗、有组织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等手段为搬迁群众提供就业创业平台,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一户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由县人社局具体负责,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三)关于超面积问题

针对我县易地扶贫搬迁“超面积”遗留问题,坚持尊重历史、直面问题、实事求是、勇于担当的原则,明确对2016年实施建设、现已达到国家入住标准且无法通过调整房源、改造户型等措施整改的超面积安置房采取县级政府授权易地扶贫搬迁筹融资平台公司作为代持机构与搬迁群众共有产权的方式予以解决,并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完善报备手续。截至2018年7月底,全县20户67人超面积超自筹对象全部通过“共有产权”方式予以整改,县政府累计筹措资金61.2779万元先期支付超面积费用,确保了不增加群众负担。通过整改有效解决了2016年启动实施的超面积问题,既减轻了基层负担,又避免了折腾群众,得到了基层的拥护,收获了群众的满意,取好得了较的效果。2017年以后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未发现超面积问题。本次整改需做好共有产权的登记发证工作,同时,根据省上最新的政策规定,摸清各搬迁户共有产权面积在脱贫巩固期三年后(2024年开始)具体的解决意向,收集资料,建立清单。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司法局、住建局、扶贫办、各镇(办、中心)配合。

(四)关于旧宅基地腾退问题的整改

严守“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坚持“搬新腾旧”的政策。一是进一步动员搬迁群众实际入住,确保12月底前,“十三五”建档立卡搬迁户实际入住率达到100%,加快搬迁对象旧宅基地腾退工作。二是按照《佳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实施方案》要求,对能够腾退的必须按时限要求腾退。春晓园小区、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期安置户2019年6月前全部完成腾退和移交,2019年9月前达标并完成验收;上高寨行政服务中心赵大林、刘国具镇杜家园、兴隆寺行政服务中心王家洼、方塌镇谢家沟四个安置点的安置户2019年9月前全部完成腾退和移交,2019年12月前达标并完成验收,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安置户2020年6月前全部完成腾退和移交,2020年9月前达标并完成验收。三是旧宅基地腾退按照腾空、收回、拆除、复垦的步骤压茬推进,坚持能拆尽拆,能复尽复;对无法拆除(联建)或有保护利用价值的房屋及相关权益必须收归集体。四是把整村搬迁、避灾搬迁和建档立卡搬迁旧宅拆除复垦工程费列入增减挂收益优先支出范围,解决旧宅基地腾退工程费用问题,推动旧宅基地腾退。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司法局、住建局、扶贫办配合,各镇(办、中心)具体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巡视整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专班,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贾浩飞总负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张清华负责第一、三、四项的整改,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长庄怀平负责第二项的整改,县扶贫办主任张小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闫永生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和日常协调,县财政局、住建局、司法局、各镇(办、中心)负责同志为工作专班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整改联系协调、统计汇总、督促检查和总结报告等日常工作。

(二)密切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各负其责的做好专项整改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过程督导、检查验收等日常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县扶贫办,负责精准核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和超范围搬迁对象,并向整改工作专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相关数据信息,协助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并在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对超范围搬迁对象进行调整标注;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协调国家发改委确定整改方案合理性,协助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整改工作所需资金,协助制定易地搬迁还款保障政策;县住建局,负责承接退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对整改工作过程中相关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严格督促检查。工作专班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确保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发挥自身职责,完成自身工作,同时要认真按照领导小组相关要求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全面完成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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