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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关于对陕西秦源卫生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做出责令停产整治决定的公示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2-09-07 15:46    浏览次数:次    

2022年5月份,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和监测工作人员与延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和监测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了2022年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交叉执法检查,检查发现陕西秦源卫生防护用品有限公司2021年二氧化硫超总量排放,排污许可证排放总许可量为2.91吨/年,年度执行报告实际排放量为6.559吨,超标排放3.649吨,超标排放1.254倍。根据《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榆政环发〔2022〕113号)文件要求,2022年8月22日,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发现该公司上述超总量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属实。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三项:“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三)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责令陕西秦源卫生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停产整治。

为让公众更多的了解、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现将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对陕西秦源卫生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做出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2022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4日

附件:陕西秦源卫生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停产整治决定书.pdf(陕K佳县环停字〔2022〕1号)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