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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榆政财预发〔2019〕47号)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20-04-27 17:14    浏览次数:次    

各县市区、榆神工业区、高新区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财办预〔2019〕32号)文件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现进一步明确要求如下:

一、认真学习,加强管理

《陕西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债券资金的“借、用、还”等环节入手,对债券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发行、债券转贷、债券使用、资产管理、资金偿还、监督管理、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等十个关键环节全流程进行了规范。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市级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吃透精神,全面贯彻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工作,切实管好用好债券资金,确保债券资金发挥效益,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夯实责任,切实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管理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级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工作,县区财政部门是政府债券资金的主管部门,对债券资金“借、用、还”实行全过程监管。资金使用单位(项目单位)是债券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债券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承担主体责任。

(一)加强政府新增债券资金的管理。一是各县市区申请新增债券资金资金,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考虑财力水平、债务风险状况和建设投资需求,确保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二是市县有关部门申报新增债券资金应优先考虑重点领域补短板重大项目,提前做好新增债券项目储备、挑选、报批等工作,优先选择已经完成立项、论证和审核等程序,或已开工、在建、续建的公益性资本项目。三是严格项目管理责任,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含政府性基金补贴收入),且专项债券项目生命周期内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确保专项债券项目不发生任何风险。四是规范使用债券资金,按时还本付息,维护政府信用。五是加强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债务管理有效结合。严禁将专项债券对应的资产用于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确保置换债券资金合规使用。置换债券资金应当用于偿还存量政府债务本金,不得违规用于其他用途。

(三)合理确定再融资债券规模。再融资债券是用于偿还以前年度发行的政府债券本金的政府债券,各县市区要结合县市区实际,合理确定申请规模,对于到期的一般债券,分年逐步缩减;对于到期的专项债券,原则上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债券与项目期限不匹配的允许在同一项目周期内发行再融资债券。

三、加强绩效管理,提高债券资金效益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及相关项目单位应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政府债券对应项目资金支出进度,避免资金沉淀,及时发挥效益。要强化绩效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债券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信息公开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公开相关债券信息。

  

           榆林市财政局

            2019年4月3日

(陕财办预[2019]47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