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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牛新峰等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1 09:17    浏览次数:次         文号:佳政任字〔2022〕4号


 

各有关单位:

2022年4月18日,佳县人民政府决定

牛新峰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供销服务公司董事长;

马建荣为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级),因原机构更名,原职务自然免除;

张永斌、高卫平为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正科级),因原机构更名,原扶贫开发办公室所任职务自然免除;

刘卫华为县东方红和神泉堡纪念馆馆长,不再担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高学林主持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工作;

刘锋为县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为一年);

雷云为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中心主任职务(试用期为一年);

李卫东为县城镇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队长(试用期为一年);

李玉军为县城市创建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为一年);

李江波为县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不再担任县普查中心主任职务;

任卫平为县普查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试用期为一年);

张锋为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为一年);

王高宏为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徐怀利为县财政局通镇财政和统计所所长;

刘秋生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马彦龙不再担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申海平不再担任县东方红和神泉堡纪念馆馆长职务;

高志琦不再担任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职务;

崔永平不再担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供销服务公司董事长职务;

董志强不再担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李志伟不再担任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许胜利不再担任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主任职务;

任伟不再担任榆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爱明不再担任县文物保护所副所长职务;

薛峰峰不再主持县财政局通镇财政和统计所工作。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佳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