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刘维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4-02-10 16:05 浏览次数:次
佳政任字〔2013〕10号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刘维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
2013年7月11日,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任命:刘维新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刘浩成同志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免去:
贺成泉同志的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刘维新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佳县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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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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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