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 县 财 政 局
关于调整2023年部分
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关于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有关规定及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发〔2023〕12号)和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部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佳巩衔发〔2023〕14号)文件精神,现将涉农整合资金152.99万元项目资金用途进行调整(详见附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和中共佳县县委办公室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佳办字〔2020〕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使用资金;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程序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和质保金制度;严格开支范围和补助标准。
二、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提高资金报账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有关主管部门,项目资金有结余时要上报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重新安排,不的擅自安排。
四、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
现对该资金予以公示,请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长期公开
公示地址:佳县财政局
联系人: 闫雄雁
受理电话:12317或0912—6723135
附件:佳县2023年涉农整合资金用途调整表
佳政财巩衔发〔2023〕11号关于涉农整合资金调整的通知.xlsx
佳县财政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