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  打印
关于调整2023年部分 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6-07 15:41    浏览次数:次    作者:高鑫     文号:佳政财巩衔发〔2023〕11号

关于调整2023年部分

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关于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有关规定及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发〔202312号)和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部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佳巩衔发202314号)文件精神,现将涉农整合资金152.99万元项目资金用途进行调整(详见附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中共佳县县委办公室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佳办字202035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使用资金;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程序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和质保金制度;严格开支范围和补助标准。

二、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提高资金报账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有关主管部门,项目资金有结余时要上报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重新安排,不的擅自安排。     

四、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

现对该资金予以公示,请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长期公开

公示地址:佳县财政局

联系人:  闫雄雁

受理电话:12317或0912—6723135

附件:佳县2023年涉农整合资金用途调整表

          佳政财巩衔发〔2023〕11号关于涉农整合资金调整的通知.xlsx


 

佳县财政局

202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