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佳县县委农村工作部(214001):
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乡村振兴示范建设第一批奖补资金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18〕49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乡村振兴标杆示范村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18〕8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乡村振兴示范建设项目资金2712.392万元拨付你们,其中榆政财农发〔2018〕49号1712.392万元、榆政财农发〔2018〕86号1000万元。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请严格按照佳县财政局印发的《佳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佳政财发〔2017〕25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部门报账制,确实加强资金管理。经济分类科目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年终支出列入“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
佳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30日
抄 送:预算股、国库股、高局长。
佳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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