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佳县202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草案)的报告
—2023年11月15日在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佳县财政局局长 李亚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就202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查。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确定我县2023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7050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137849万元、一般债券收入6055万元、调入资金8500万元,剔除上解支出1914万元,2023年预算可安排财力167540万元。2023年安排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9500万元,其中县本级财政支出167540万元,县本级财政支出包括个人部分125813万元、公用经费39027万元、化解政府债务2700万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受政策性刚性支出增长及压缩非急需性支出等因素影响,财政收支发生了一定变化,需要对年初预算收支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可安排财力调整情况
1、上级补助收入较年初预算增加135万元,为省级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防范化解风险一次性财力)。预算调整后,2023年上级补助收入为137984万元。
2、将年初预算一般债券收入6055万元调出财力补助。
3、将年初预算调入资金增加13727万元,调整后调入资金为22227万元。
上述收入预算调整后,2023年预算可安排财力175347万元,较年初预算增长7807万元。
(二)县本级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1、个人部分较年初预算增加5950万元,包括:(1)埋葬抚恤费300万元;(2)城乡居民养老补贴配套49万元;(3)高龄老人补贴配套119万元;(4)义务兵优待金1218万元;(5)村干部补贴配套10万元;(6)村统计员补贴40万元;(7)税务人员保障100万元;(8)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213万元;(9)年度考核奖励资金1000万元;(10)弥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补助1900万元;(11)曾任民办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300万元;(12)遗漏村医养老补助139万元;(13)“三支一扶”人员乡镇补贴36万元;(14)退伍军人一次性补助配套57万元;(15)退役士兵两项补贴469万元。预算调整后,2023年个人部分支出131763万元。
2、公用经费较年初预算增加1857万元。其中增加部分4362万元,包括:(1)民生项目配套3370万元;(2)事业配套992万元。核减部分2505万元,包括:(1)民生项目配套1565万元;(2)维修购置费200万元;(3)事业配套440万元;(4)项目前期费300万元。预算调整后,2023年公用经费支出40884万元。
上述支出预算调整后,2023年县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75347万元,较年初预算增长7807万元。
(三)年终结算。上述收支预算调整后,2023年县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情况
截止10月底,今年省市财政下达我县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23800万元,其中:(1)一般债券11000万元,按申报批复项目用途使用;(2)专项债券12800万元,包括葭州文化广场西关地下停车场工程1200万元、水厂扩建项目1300万元、水厂扩建项目输水管网工程2500万元、葭州文化广场及地下停车场工程7800万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受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增减、政策性支出调整等因素影响,全年预算收支还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预算执行结果,具体情况待后报告。今年后阶段,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和县人大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年度财政工作任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全力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强化预算资金统筹,切实保障重点支出需求,力争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