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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建设或启动佳县生猪屠宰场的建议
来源: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0-18 11:19    浏览次数:次    作者:刘锋
提案标题 关于尽快建设或启动佳县生猪屠宰场的建议
提案委员 李秋宝、刘李孝
承办单位 县农业局
协办单位
办理情况

李秋宝、刘李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设或启动佳县生猪屠宰场的建议》(第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原佳县泰生猪定点屠宰场是我县唯一一家生猪定点屠宰生产企业,为股份制民营企业,其前身为佳县食品公司屠宰厂。目前,因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生猪屠宰,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该企业未达到生猪定点屠宰相关资质条件要求,制度、档案建立不齐全、生产条件极差,不符合生猪屠宰规范,属私屠乱宰行为,根据“佳县人民政府关于责令佳县亨泰生猪定点屠宰场关停的决定(佳政发201818号)”予以关停。

      关于新建屠宰场:1.因国家实行屠宰行业准入制度,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4)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5)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6)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7)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精准核实生猪等屠宰企业信息的通知》(陕农办发〔2019〕166号)文件中提到“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市屠宰企业数量严格控制在4月30日前确认备案企业数量内,原则只减不增”。

佳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4日

       (联系人:高瑜哲  电话:0912-672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