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佳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1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7-16 17:09 浏览次数:次 作者:刘锋
提案标题 | 关于佳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16号提案答复的函 |
提案委员 | 李永红 |
承办单位 | 县民政局 |
协办单位 | 无 |
办理情况 | 类别:C类 签发人:徐春利 李永红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发展的建议》(第16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发展的建议,我局经局务会认真研究,并组织专题调研,并对政协委员提案做出以下回复: 一是日间照料中心属社会化养老范畴,按照互助政策相关规定,提供送餐就餐服务,伙食费需个人自理,且按照各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情况,每年补贴3万元,用于运营日常费用的支出(包括水、电、燃料、人工等),基本能满足日常运营。 二是日间照料中心不属于养老院,只提供日间照料,不提供夜间住宿,今年我局拟在乌镇建设老年服务中心,现已纳入“十四五”规划范畴,建成后可为当地老年人提供综合性养老服务。 三是乌镇日间照料中心建址时就考虑到老年人看病不方便,建设地点就选在乌镇乡镇卫生院附近,目前正在协商制定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佳县民政局 2020年7月15日 (联系人:刘石 电话:0912—6721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