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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医保扶贫最新政策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9-09-02 09:40    浏览次数:次    作者:佳县医疗保障局

一、参保(参合)

100%参加城乡居民医保、100%参加大病保险。

二、医保扶贫倾斜政策

(一)门诊统筹

一般诊疗费: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由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免除个人负担部分。

(二)大病医疗保险

1.起付线:降低为5000元;

2.报销比例: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住院自付合规费用0.5万元以上到5万元(含)按65%比例报销;住院自付合规费用5万元以上到10万元(含)按70%比例报销;住院自付合规费用10万元以上按75%比例报销。

(三)住院报销

1.免住院押金:县域内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免收住院押金;

2.农村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按现行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每人每次100元标准执行;

3.报销比例:在各级协议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住院,报销比例提升1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医疗机构除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包括补充医疗保障)等“三重保障”后,住院合规费用总报销比例原则上控制在80%-85%;

4.扩大报销范围:将运动疗法和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报销范围。

(四)医疗救助

1、资助参保参合。特困供养人员和农村低保对象个人应缴纳的参合参保费用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合参保按相关规定资助。

2、住院医疗救助。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2014年、2015年脱贫户除外)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不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为2万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适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按照70%的比例救助,封顶线为10万元。

三、即时结算服务

(一)“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贫困人口在市域内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均实行“一站式”服务,只需交纳个人负担的费用;转外患者到经办中心享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二)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对异地安置和异地转诊的农村贫困人口,医保经办机构优先做好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就医结算服务工作。

最新政策从2019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