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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2-16 16:51    浏览次数:次    作者:政府办     文号:佳政办发〔2022〕11号

第一条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05号)、《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榆办发〔2017〕26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晋升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榆政办发〔2021〕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佳县统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

(一)本办法执行前,由县人社局以公益性岗位招聘,派遣到公安机关,参加过渡考试确认身份,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二)本办法执行后,县公安机关按照《榆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其配套办法规定,在核定员额内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

第三条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由县公安局会同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参照全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等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月考勤奖、层级补贴三部分构成,与岗位类别、辅警层级、考勤考核等挂钩。

第五条基本工资是警务辅助人员每月的基础性收入,参照县级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待遇标准执行。每月基本工资中的500元为月考勤奖,按照考勤考核情况下一月发放。

第六条层级补贴分为辅助执勤岗位补贴和职位层级补贴。

(一)辅助执勤岗位补贴标准为:一级辅警1400元/月、二级辅警1300元/月、三级辅警1200元/月、四级辅警1100元/月、五级辅警1000元/月、六级辅警900元/月、七级辅警800元/月、八级辅警700元/月、九级辅警600元/月、十级辅警500元/月;

(二)职位层级补贴标准为:辅警长300元/月、助理辅警长200元/月,警务辅助人员解除职位层级的,不再发放职位层级补贴;但因年龄原因解除职位层级的,在岗期间仍按解除前的职位层级发放补贴。

第七条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只发放基本工资,其他薪酬待遇在试用期满、培训合格并评定层级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警务辅助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有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生育假等,上述假期内的工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警务辅助人员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评定为烈士的,烈士遗属享受《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待遇。

第十条警务辅助人员的社会保险等参照《中共佳县县委办公室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佳办发〔2015〕7号)文件执行。

根据岗位的危险性和特殊性,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基本工资、辅助执勤岗位补贴和职位层级补贴由县公安局申报,县财政局预算拨付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负责发放。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