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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须知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11-24 15:36    浏览次数:次    作者:县司法局

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信息;

2.经济困难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申请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述,有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代为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3.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佳县法律援助中心地址:佳县佳芦镇街道云岩路永济南巷88号

法律援助电话:0912--6424028

监督举报电话:0912--673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