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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一村民为私欲诽谤扶贫干部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0-05-11 16:06    浏览次数:次    作者:高克贞

5月8日,佳县警方依法查处了一起利用微信群诽谤扶贫干部的案件,对诽谤违法行为人李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4月26日,佳县警方螅镇派出所接报后,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走访工作。现已查明:佳县螅镇一村民李某(男,62岁)因村里修路占用地补偿问题与村委会产生矛盾纠纷,致使该村至南山村的公路去年秋季开工至今未能贯通。该李为迫使村委会尽快同意“按城市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的无理要求,遂捏造该村第一书记高某在驻村扶贫期间违法乱纪、贪污受贿等诸多不实内容。于4月24日和25日在“XX讨论微信群”(实时在群人数400余人)先后两次发布“检举信”内容截图,给高某本人的身心和名誉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影响,严重打击了扶贫干部工作积极性。为此,佳县警方做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示:微信平台并非真正的“私人空间”,更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平台发布一些真实见闻或生活感悟是公民言论自由,但应注意文明用语,切不可随意诽谤、侮辱、辱骂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