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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以物抵债 攻坚克难为民解忧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9-08-22 10:52    浏览次数:次    作者: 佳县人民法院 张少锋

8月16日,佳县法院执行局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处、电视台等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用以物抵债程序,成功将流拍物以物抵债给申请人王某某,将案件执行完毕,为申请执行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1月20日,被告佳县佳兴包装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申请人王某某借款人民币439334元,双方约定月利率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某、公司股东曹某某为担保人(其中高某持股比例75%,曹某某持股比例25%)。后申请人王某某因急需要钱,多次向借款的公司及两被执行人催要,无果诉至佳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佳县佳兴包装公司向申请人王某某支付贷款本金439334元及利息,被执行人高某、曹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查询、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发现该公司除厂房内的木浆再生纸、施胶瓦纸、普瓦纸、白木浆纸、涂布等生产原料外,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决定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后双方进行了议价,依法对该公司的木浆再生纸、施胶瓦纸、普瓦纸、白木浆纸、涂布等生产原料进行了公开拍卖,经两次公开拍卖,因无人竞拍而流拍。

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经与申请人王某某谈话,王某某同意以流拍价格接受该木浆再生纸、施胶瓦纸、普瓦纸、白木浆纸、涂布等生产原料来抵偿债务。

执行当天,因本案的被执行人曹某某尚欠案外人的债务,案外人认为执行公司的生产原料将会影响到曹某某的偿还能力,拒不配合执行工作的开展。在执行工作人员反复劝解无果后,仍拒不离开执行现场,法院及时对阻碍执行的五名案外人进行了拘留。随后组织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运输车辆、装载车辆对木浆再生纸、施胶瓦纸、普瓦纸、白木浆纸、涂布等生产原料的装运、称重,执行各种生产原料共计215.84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处、电视台全程进行了监督。后因被拘留的五名案外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保证,法院对其中的两人进行罚款后,对其均解除了拘留措施。晚上20时30分,经过12个小时的现场执行,涉案该案全部得以执行完毕。

(文:电话:1323925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