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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案17件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1-01-14 08:02    浏览次数:次    

1月13日,记者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获悉: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案17件,其中通过9件,继续审议8件;作出立法性决定及实施意见3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5件,全面完成了2020年立法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出56项立法任务,助力追赶超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何少林说,其中制定的陕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将监督政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修订实施的种子法办法,将推进育种产学研深度融合,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更好服务现代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

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修订条例重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法治政府、数字政府、服务型政府和诚信政府建设,从推动政务服务加速集成和市场资源要素高效配置等方面对原条例进行全面修订,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还修订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保护对象由8处增加到445处,针对产权属性不同的革命旧址实行分类保护,推动延安革命旧址资源整合、价值挖掘和利用创新,促进红色基因传承。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及时研究提出了《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决定(草案)》,2020年3月通过实施。《决定》围绕公共卫生法治保障、重大疫情防控和救治、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应急物资保障等方面,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既保障打好抗疫阻击战,更立足长远筑牢公共卫生防线。“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省的做法给予肯定,认为这是全国首个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决定。”何少林说。

据介绍,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实现主动审查全覆盖。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30件,其中省政府规章3件、省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15件,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5件,设区的市政府规章5件,省法院规范性文件2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加强与制定机关沟通,推动相关问题妥善解决。(记者:秦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