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0-06-04 17:38 浏览次数:次 作者:佳县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6月4日-2020年6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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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佳县坑镇高盛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1).pdf | 佳环发〔2020〕14号
| 2020年5月9日 |
2 | 关于榆佳工业园区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佳环发〔2020〕12号
| 2020年5月15日 |
3 | 佳环发〔2020〕16号
| 2020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