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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环发〔2019〕73号
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 佳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9-09-12 08:40    浏览次数:次    作者:佳县环境保护局

佳县卫生健康局:

单位《关于申请审批佳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括

佳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位于佳县佳州街道办沟沟渠,占地面积13333m2,建筑面积为6160m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妇幼保健综合楼1座,内设妇产保健中心、儿童健康中心、妇女健康中心、住院区、办公区及医技科室等,配套建设其他辅助设施共设床位70张。项目预算总投资15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91%。

经审查,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扬尘、废水、弃土(渣)等对环境的影响,特别要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施工结束要及时进行绿化和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分别进行预处理后,经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标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须配备水质监测设备,保证出水水质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暖、供水须选择安装天然气低氮燃烧锅炉;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须按环保要求处置后达标排放。

(四)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脱水后,及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2013年修改单有关要求进行暂存管理,并定期交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废有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固废。医疗垃圾应及时送往榆林市医疗垃圾处置中心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堆放,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由县城环卫部门及时送往垃圾处理场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均为危险废物,经脱水后应密闭封装储存于院内临时储存间,定期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该项目涉及到的辐射性医疗设备及相关内容,应按照辐射管理有关规定另行办理审批手续。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佳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佳县环境保护局

201996

 



   佳县环境保护局                20199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