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佳县乡村振兴局
     发表时间:2021-08-16 10:54     作者:佳县乡村振兴局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草拟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政策,拟订扶助补偿办法。

(二)组织识别扶贫对象,对扶贫对象实施动态管理。

(三)开展调查研究,参与草拟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镇(街道办)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扶贫开发考核工作。

(四)负责全县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的备案、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拟订全县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协调、指导行业扶贫工作。

(七)负责全县社会扶贫工作。负责中省市部门单位在佳县定点扶贫的联络工作;组织协调县内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帮扶工作,组织动员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全县驻村扶贫工作及贫困村“第一书记”开展工作。

(八)负责全县扶贫开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外资扶贫项目。

(九)负责全县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计监测和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十)承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负责人:张伟

职务:主任

办公地址:佳县人民政府502室

联系电话:0912-6721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