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县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二)负责宣传、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三)负责县域内医保基金的征收、管理以及审核、拨付工作。
(四)负责监督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医保目录执行情况。
(五)负责各医药机构定点资格的初审及其目标管理,指导、监督各定点医药机构执行有关政策和履行服务协议。
(六)负责对各协议医药机构工作进行检查、稽核,接受和处理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耗材价格的投诉举报,依法处理违规行为。
(七)负责制定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建立健全医保基金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单位负责人:李海鱼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主持县医保局党政全面工作
办公地址:佳县人民政府五楼
联系电话:0912-6731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