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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集展馆藏品的通告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2-04-13 08:48    浏览次数:次    


为进一步充实展馆藏品,提升展馆陈列布展水平,充分展示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向社会各界征集历史、革命、民俗、艺术等文物史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历史类佳县境内为主,陕北地区、黄河流域出土或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石器、玉器、金器、铜器、陶器、瓷器、铁器、木器、竹器、漆器等;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包括历代名人字画、家具、抄本、信物、书画、工艺品、兵器等实物和照片。

)革命史类反映中国共产党在佳县的革命斗争、军事活动及社会主义建设关的有价值的资料、实物和照片;反映佳县老一辈共产党人以及在佳县工作战斗过的高级领导人将领工作、生活、学习的实物、照片和文字资料等;反映佳县籍人士在部队荣获的勋章、徽章、证书、奖状、喜报等,以及部队来信、水壶、毛主席像、纪念章、老式装具、军装和其他具有纪念意义的相关物品。

(三)民俗类:反映我县百姓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方面的民俗文物;反映我县历代宗教信仰活动及宗教文化的相关实物资料;反映我县文化艺术风貌的实物;反映我县农耕时期农民家庭生产生活用具,各类匠人用具,古代游艺用具等文物和资料;反映我县各个时期社会风貌的影音资料、古籍善本及老旧照片;反映我县民俗文化的其他实物资料。

(四)艺术类:在全国、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书法、绘画、工艺美术等各门类艺术家的代表性作品,佳县籍或与佳县有历史渊源的各门类艺术家的重要作品及佳县近代以前其他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五)其他有必要征集的藏品

二、征集方式

坚持自愿捐赠和有偿征集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藏品的属性和价值,尊重藏品所有者和保管者的意愿,采取无偿征调、自愿捐赠、组织移交、有偿征集及复制仿制等形式,使流散在民间的藏品得到充分展示和利用。

(一)无偿征调。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文物属于国家资产,采用无偿征调的方法。

(二)自愿捐赠。接受个人、社会组织自愿捐赠。凡捐赠成功的单位和个人,由佳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进行表彰并视其所捐赠文物的价值给予一定的补偿奖励金;特别重大捐赠者,将设特别展览、专题陈列。

(三)组织移交。国家公安、司法、工商、监察等机关在查处案件中收缴、罚没的有关文物,通过有关手续进行征集并做好移交工作。

(四)有偿征集。根据公平、合理和合法的原则,按照藏品价值和等级条件确定价格。

(五)复制仿制。按照文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对特别珍贵且收藏者自己保存原件的,在征得收藏者同意后,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仿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收藏单位或个人对藏品的合法性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征集时间

本次藏品征集一项长期工作,通告长期有效。首批集中征集工作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71日结束。

四、征集程序及规范

(一)根据征集范围确定收藏对象。

(二)清点造册,统计藏品基本资料。藏品捐赠单位或个人填写《佳县博物馆藏品征集登记表》,注明藏品的详细情况,并统一汇总成册。

(三)组织专家鉴定及收藏。对无偿征调、组织移交的藏品,履行正常征调、移交手续;对提供藏品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并将藏品登记造册,永久收藏,展出时标注捐赠者姓名;对有偿征集的藏品,双方在公平、合理和合法的原则下签订征集协议。

(四)建立、完善征集藏品档案。包括照片、征集时间、方式、藏品所在地等有关藏品的详细信息。

(五)统一移交、入库。经鉴定后,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日后统一移交各展馆收藏展出或暂存。

、联系地址

联系单位及地址:佳县人民政府大院佳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窑洞三排12号办公室

  :白盼盼

联系方式:0912-6735690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佳县文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特此

 

 

佳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