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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陕北民歌原创作品征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05 23:02    浏览次数:次    

中共榆阳区委、区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精神,即将建成陕北民歌博物馆。陕北民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随着历史的变迁,不同历史时期都涌现出大量的优秀作品。为了传承陕北民歌、弘扬时代主旋律、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新人、出新作,博物馆筹建办特向社会各界人士诚征新作品。

一、主办单位

陕北民歌博物馆筹建办公室

二、征集范围

1.新陕北民歌。要求作品必须是新创原创作品,描写陕北或者具有陕北音乐元素的优秀原创作品。作品不限题材,尽量体现陕北民歌风格,力争具有地方性,同时具备现代性和时尚性,反映当下人民群众的情感和生活,弘扬积极健康的时代主旋律,体现时代精神,符合不同层次和年龄段听众审美要求,贴近生活,适合传唱,感染力强。

2.改编类陕北民歌。要求尊重经典陕北民歌,不得侵犯原著作权人的著作权,改编必须征得原创词、曲著作权人的书面同意,鼓励搜集民间小曲或者民歌进行改编,对于版权不明确的经典陕北民歌如进行改编,需要经音乐专家确定。要求音乐结构创新,更有艺术感染力,编曲大气时尚,杜绝简单的嫁接和抄袭,保护经典陕北民歌的传承和发展。

3.其它类。包括民族歌曲、民谣、摇滚、少儿歌曲、广场舞歌曲,要求有时代感,词曲要求必须是新创作的原创作品,反映发展中的陕北;歌曲要求时尚大气、适合传唱、感染力强。体现音乐的多元性、艺术性和时尚性,弘扬时代主旋律,歌颂党、赞美家乡,体现家乡的各项建设和先进人物的事迹,弘扬正能量。

三、征集方式

1.应征歌曲需要提交完整的歌词、曲谱(简谱和五线谱均可,一式三份,A4纸打印)和词曲作者个人简介,含有声演唱的作品小样。

2.投稿者提交作品参加征集,即被视为主办方免费拥有作品的推广权。

3.来稿恕不退还。

四、奖项设置

1.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参赛费、评审费。

2.为了鼓励原创词曲作者创作的积极性,体现对创作人劳动的认可和支持,同时对作词、作曲、编曲、混音等相关音乐作品的具体经济支持,作品征集后,组织国内知名的音乐专家和音乐人对入选作品做认真细致的评审,根据物价部门有关规定,优秀作品将给予经济支持。

3.根据词曲创作和音乐编曲的质量与艺术水准,对于优秀作品,征集单位有权对该作品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和制作(陕北新民歌原创专辑CDMV、电视专题片、电影等宣传活动),双方以《著作权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准,鼓励个人(包括词、曲作者、表演者、独立音乐人、文化公司)制作发行个人原创陕北新民歌、原创陕北音乐作品集,根据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对入选作品给予定向资金补贴。

4.征集方有权对入选作品统一编配,约请知名歌唱家和知名歌手演唱录音录像,并出版作品进行推广。

五、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8326日止。

六、征集评定

1.截稿到期后,评选时间为90日,在截稿到期后3个月内无回复(书面、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则应征者有权向其他编辑部投稿。

2.所有应征者,在同一时间内禁止同时向其他报刊、杂志等编辑部重复投稿。

3.评选完成后,举办方将于90日内以书面、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入围作品的投稿者。

4.来稿不退,应征者自留底稿。

七、声明

1.凡参加征集的作品应征者必须具有独立的著作权,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形,未设立抵押、转让等他项权利,否则文责自负,其自行承担侵权法律后果,并赔偿对举办方及著作权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所有应征者,一经投稿成功,即视为应征者将其作品的发表权自愿转让于举办方。

八、联系方式

陕北民歌博物馆筹建办公室(榆阳区政协201室)

地址:榆阳区驼峰中路104

电话:09123233871 邮编:719000

邮箱:yyzx3282451@163.com

联系人:高永军 13909123300

 

陕北民歌博物馆筹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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